原文四三
我不太清楚台灣學術界狀況,雖然似乎有相關規範(e.g., 不能以年齡為考量獲錄取標準)
對於台灣狀況就不予置評
我只是相分享在美國學術界求職經驗
小弟目前是一所R1大學的Associate Professor, 今年七月將到另一所R1大學就職
本身有當過Search Committee Chair,所以有受到HR訓練與規範(每所學校可能不同,
但原則流程與規範應該類似)
基本上Job Announcement必須列基本條件(e.g., PhD, 研究領域),和優先考量標準
(e.g., extra mural funding, 研究潛力,符合學校文化與發展願景)
當job announcement被HR審核過後,評估應徵者只能依照上面標準
所以優先考量標準便很重要也通常有較可以有committee member的自由裁量權
接下來便是面試與campus visit;無論在哪一階段種族性別性取向健康狀況婚姻
狀況家庭狀況以及年齡都不可以是考量點;在面試與campus visit時,不可以問任何
私人問題(e.g., 幾歲,有無小孩,國籍);即便應試者vulenteer這些資訊給A,A 也不能
分享給B, 即便A與B都是在同一committee.
所有決定面試者名單與campus visit invitation 名單及最後cadnidate ranking的
紀錄必須上呈HR.
如果應試者感覺被discriminated against,這些紀錄就非常重要
如果原PO的例子發生在我的學校,search committee包括我應該可以pass, 但我的Dean
應該會挫屎,因為search committee負責舉薦,最後決定是Dean
以原PO的狀況committee有推薦原PO,但Dean"四夫"以年齡而不考慮原PO(原PO似乎有錄音)
原PO也循體制內表達抗議與要求說明,發展下去原PO應該可以獲得不錯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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