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車禍] 車禍理賠,獅子大開口?
原文怒刪,先聲明我是從事理賠職缺的鄉民,
就原PO的問題,跟版友分享,也非引戰。
1. 當今天傷者向肇事者請求民事損害賠償時,本就應該負舉證責任,
去證明自己的損失何在,醫療費用檢附診斷書收據,
車損檢附車損狀況與維修費用估價單,至於薪資減損,
傷者應該舉證自己的所得收入,如事故前幾個月薪轉,
或整年度扣繳憑單,這也是最有力的證明傷者的實際收入水平,
這些資料傷者不提供,上法院一樣得提供。
2. 關於工作損失,車禍雙方大多是陌生關係,
傷者在事故發生前究竟有無工作誰能知道?!
未訴訟前要說大家都能說,都只是在協調階段,
但一進入訴訟程序在審判長面前就未必,
甚至我方可請法官函詢傷者工作單位及實際請假天數,
也可函詢醫院其傷勢一般來說須休養多久,這時醫院受法院函詢,
其意見就不會亂開。(要衝診斷書內容,有熟識有門路有管道的,什麼都開得出來,
輕微擦挫傷結果診斷書上註明需要專人照料看護一個月甚至更久的內容我也看過),
而一般來說,通常越大間的醫院,比較不會亂開。
3.傷勢還是要看其嚴重程度,骨裂 閉鎖性骨折 開放性粉碎性骨折,
簡單都可以說是骨折,但嚴重程度卻差很多,有些石膏固定即可,
有些需開刀植入固定物,休養期間也不會一樣。所以CASE BY CASE,
別因為聽過周遭的人說一樣的傷,我的保險公司賠多少,
怎麼你的保險公司才賠這樣。況且這要牽涉到很多層面的問題,相關醫療花費,
肇責比例等等等...
4.精神慰撫金沒有一定計算公式,即使訴訟,也是看法官心證,年齡 性別 傷勢嚴重程度
雙方身分 社經地位教育水準 名下財產等都會是衡量的點,所以這很難說對方
要求合不合理,只是大約可以依過往類似傷情案例以及法院判賠案例去估算。
5.若以本案傷勢較嚴重的傷者來看,假設醫療看護交通費用與機車維修費用都照單全收,
加總之金額為37,696元,精神慰撫金抓個3萬,工作損失認列一個月(假設一個月4萬)
全部金額約10.7萬,再依民法第217條過失相抵,我賠償七成,也才7.5萬,
跟原PO保險公司所提之金額差沒多少,若今天對方這個金額能接受,
保險公司不會硬到差幾千元的金額不放,然後理賠還要承受對造的情緒,
保戶擔心被告的壓力。
重點是7萬跟本案傷者目前可接受的18萬,中間11萬的差距,
就算原PO保險公司再多增加1~2萬,對方也不見得會接受,
且這也不會是最後一次的調解,一般來說,訴訟的案件,
在法院通常都還會經過2次以上的調解。
如果今天我方金額提到8萬,那下次談只會從8萬開始起跳,一下子金額放太多,
只是墊高了最終和解金額,況且所放的金額對方還不一定能接受。
建議原PO多跟保險公司理賠討論接續的策略,把關係鬧僵對事情也不會有幫助,
理賠員也只是領公司的薪水,簽案簽的過去的金額他幹嘛不放,
一個理賠身上正在處理中的案件,少說也有上百件阿!
6.至於金額始終談不下來落差太大,也只能交由訴訟判決。
民事判決金額保險公司在保額內會概括承受。
千萬別覺得保險沒用,民事訴訟保險公司也會全程參與且協助答辯
今天若沒保險,沒和解的,除了負擔刑事,民事也得自己掏錢賠償。
7.保額只是保險公司在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時,
最多可賠付之金額,並非傷者要求多少,只要在保額內保險公司就必須概括承受。
若真這樣,今天不一定有產險公司願意承做車險的第三人責任險,
就算有,保費也不會是一年才幾千元就可搞定的事。
近幾年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保費的調漲,還不就是賠償金額越來越高
損失率過大,保險公司沒賺就算,還倒賠錢。羊毛出在羊身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