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車禍 過失傷害 以刑逼民
※ 引述《DecemberSnow ()》之銘言:
: 不過還是想問問大家的想法還有經驗
: 對方骨折住院 回家要靜養 算不算重傷?
不算,重傷害的定義是毀損無法復原,骨折不屬於此類別,因為事主還是有未保持安全距
離,所以他頂多只能針對「過失傷害罪」提告刑事
: 像這種情形 我想我已經符合自首、充分悔意、態度良好
: 如果對方堅持提告 大概會被判多久?
過失傷害最高就是六個月刑責,但是通常車禍案件易科罰金的機會比較大,而且民事肇責
對方又比較高的話,這邊要賠償的金額不多
: 如果送車禍鑑定 警察判決有行車紀錄器佐證
: 在沒有新的證據情形下是不是大多不會再翻盤?
通常違規事實確認就很難在做翻盤了,但是申請鑑定的確還是有機會調整比例,以你回文
內容判斷,申請鑑定對對方很不利
: 對方一直在對話裡面提說警方沒有充份調查
: 他認為我老婆一定有開車講電話
: 又說車上當時有兩個人(事實是只有一人)
: 不斷做這些無憑指控 對話內還有保險在場 可不可以提告妨礙名譽?
可以但是沒有意義,還是先想辦法從車禍單純解決就好,不需要多開幾次庭累死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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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原PO刑事就讓他告,頂多賠錢了事
因為民歸民,刑歸刑,民事的部分不管怎樣反正你就交給保險先把自己車修好,然後保險
公司會拿這個肇責跟對方求償,對方不給,保險公司會告他民事,也不關你的事了。
刑事的部分過失傷害是一定成立,因為你還是有佔責任,所以上法庭是為了怕對方大開口
亂喊價,上法庭,法官會去判斷對方開的價是否合理,至少比較保障自己,這種就是一定
要拿到錢的人,通常私下開出來的價都很可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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