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交通事故車損,車主舉證責任?
事發經過:
2020年4月某日,那陣子台中市區常刮起強陣風(或許有其他版友有印像),當日我至某
巷口轉角薑母鴨店家購買薑母鴨外帶,我將車子靠停門口委由家人下車購買,我維持駕駛
座留守。
相對人是40-50歲中年女性,隨後臨停至我車右後側就入內用餐,接著家人取餐完成返車
,在車外驚呼怎麼有機車貼著我們的車?
我下車查看也嚇一跳,當下直覺反應是遇到正義魔人,也很氣憤畢竟我留守車上,覺得我
臨停違規可以出聲提醒,直接把車貼上來根本就是惡搞。
補充一下,那台機車是只停側柱的形式,沒有立中柱。
接著我家人把那台機車往另側拉正脫離我車面,我把方向盤往左打死駛離30公分,發現已
經有一道刮痕從副駕側的後門延伸至前門,我立刻報警請求製作交通事故記錄,同時請店
家協助找到車主。
不久該女士慌張跑出來,跳針說她絕對沒有貼我的車停,我壓抑怒氣回覆她「我方後座乘
客在一起待餐時有看到她的車緩慢滑向我車,非常可能是當天風大但她只立側柱。」(當
天7人座車,後座有4人,1人下車取餐)
基於她客觀條件太像三寶,我排除被正義魔人惡搞的可能,她同桌的友人也是安撫她做完
筆錄等交給機車出險就好。
警方到場寫三聯單,記錄了以上雙方說法,拍照,量測機車手把高度與刮痕(高度一致)
。
這時意外發現的是,我的白車上刮痕呈現磚紅色,但對方把手不是橡膠就是金屬,高度卻
是穩合的,而且她由後側停靠我側面,行車記錄器沒拍到。
警方的事故認定報告也寫「無法認定」,我另外思考的是請求賠償頂多一萬,花$3000再
去申請鑑定也不划算。
我拿原廠估價單(兩面車門重新烤漆),打電話告知那個大姐我會請求烤漆部分賠償$100
00元,工錢部分我自行吸收展現誠意。大姐回覆她很忙就交給法院,她會請保險處理。
接著就先進調解,沒想到對方委託人發言讓我傻眼,摘要如下:
1、完全沒有這件事,否認擦撞我車。
2、懂不懂舉證責任,根本不成立。
3、嗆我多讀點書,沒賺錢本事才會一萬元也要。
4、重申沒有和解條件,大家法院見。
調解人當下也猛搖頭,打臉他那個大姐是親簽筆錄,不該當作無效認定。
我本人是超傻眼,你質疑刮痕不是大姐車子造成的話大家再來好好討論,直接嗆成這樣是
頭殼壞掉?當然我也立刻回擊對方不要以爲這樣嗆會達成免賠目的,搞不懂對方到底找的
是保經還是律師。
協調會在對方跳針「請我提出兩車擦撞完整因果關係」中破局收場。
請問,我還需要什麼「舉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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