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男朋友同居一輩子都不要結婚好嗎?

看板 cohabitation
作者 antibonding (scent)
時間 2010-09-13 23:09:04
留言 23 ( 8推 0噓 15→ )
※ 引述《edge101 (加油)》之銘言: : 因為今天阿 : 我們家又在吵架了 又是有關結婚的事 : 姊姊跟他男友交往快4年了 而且2人年紀都不小了= = : 我家很傳統 沒結婚不准同居 : 可是我姊就堅持說他要跟男友同居 還要生小孩 : 但就是不要結婚 : 我爸媽都快氣炸了 因為這樣對女生不太好吧 : 請問各位鄉民對於同居一輩子但不結婚的看法 : 謝謝啦~ : 不知道要怎麼勸我姊姊們 : 我爸媽聽到他們這樣都很難過 嗯,基本上我沒有特別想結婚的念頭, 跟現任男友在一起六年,現在打算一起生養小孩, 最近也是一堆台灣親朋好友在問,為甚麼不乾脆結婚,我的回答都是,因為沒有必要, (不過我會這麼說的原因是因為我住國外) 現在我們唯一缺的是遺囑,小孩生下來後,要把彼此跟小孩列入個人的遺囑裡。 話說,關於我們要共同生養小孩這件事情,只有台灣人會一直問結婚相關的問題, 其他人(生活圈裡多是歐洲人)都只是會問比較實際的生活相關問題, 我很想知道台灣人為甚麼那麼愛勸別人結婚阿!!! 撇開輿論、家庭壓力及稅務等相關財務處理,在台灣不結婚會有一個很實際的問題, 就是對方在你/妳生重病或急病昏迷時,不會是作重大決策的人,因為不是法定上的家人, 在國外(至少在我住的國家裡),這個可以靠法律來解決, 補充說明:醫療法 (民國 98 年 05 月 20 日修正) 第63條 醫療機構實施手術,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手術 原因、手術成功率或可能發生之併發症及危險,並經其同意,簽具手術同意書 及麻醉同意書,始得為之。但情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 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 具。第一項手術同意書及麻醉同意書格式,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64條 醫療機構實施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侵入性檢查或治療,應向病人或其法定代理 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說明,並經其同意,簽具同意書後,始得為之。但情 況緊急者,不在此限。前項同意書之簽具,病人為未成年人或無法親自簽具者 ,得由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簽具。 第65條 醫療機構對採取之組織檢體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送請病理檢查,並將結果告 知病人或其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醫療機構對於前項之組織檢體 或手術切取之器官,應就臨床及病理診斷之結果,作成分析、檢討及評估。 生養小孩子的部份,其實並沒有太大的法律問題,多是輿論的壓力, 成年人有能力處理輿論,不代表小孩子就會懂得面對他人莫名其妙的指指點點, 而在我住的國家裡,對於同居情侶共同生養小孩的態度並沒有那麼保守, 所以我們可以很輕易的說,不需要結婚這道手續。 建議原波從現實上會遇到的問題,提出來分析給姊姊聽就好, 其他的不要多管,畢竟就算是家人,她及她男友的生活是屬於她們的私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留言

suegi 推這篇。 09/13 23:33 1F
freeyou 你在瑞典嗎?好羨慕>< 09/14 01:12 2F
^^ 不是耶。
sephiroth913 台灣不結婚,小孩繼承會有問題,除非各自家人無意見 09/15 07:43 3F
sephiroth913 我相信國外一定也是僅能由婚生子女繼承,除非你的 09/15 07:47 4F
sephiroth913 遺囑未侵害他繼承人的特留分,否則他繼承人都可請求 09/15 07:48 5F
不用「婚生」子女喔,根據芬蘭法律來說, 就算小孩的雙親沒有結婚,小孩還是有繼承爸爸跟媽媽財產的權利, 在芬蘭是有列遺囑的必要,因為財產的合理繼承只有小孩, 另一伴(結婚或同居)通常是有自己的財產。 如果有列遺囑的話,保留的部份是五成給所有的小孩,其他才是給選定的繼承人。
mayanino 我是住台灣,但也不會特別想結婚耶,和男友同居五年還六年 09/20 15:16 6F
QQminiai 我跟我男友也沒有很想結婚 正在朝以後更多年邁進XD 09/20 15:35 7F
顯然我對台灣相關資訊沒有更新到,所以補上最新的相關法規來讓大家參考。 醫療機構施行手術及麻醉告知暨取得病人同意指導原則 (民國 93 年 10 月 22 日修正) 三、簽署手術同意書 (一) 手術同意書除下列情形外,應由病人親自簽名: 1.病人為未成年人或因故無法為同意之表示時,得由醫療法規定之 人員 (法定代理人、配偶、親屬或關係人) 簽名。 2.病人之關係人,原則上係指與病人有特別密切關係人,如同居人 、摯友等;或依法令或契約關係,對病人負有保護義務之人,如 監護人、少年保護官、學校教職員、肇事駕駛人、軍警消防人員 等。 3.病人不識字、亦無配偶、親屬或關係人可簽手術同意書時,得以 按指印代替簽名,惟應有二名見證人。
※ 編輯: antibonding 來自: 129.242.218.243 (09/21 20:24)
suegi 這樣我的結婚唯一理由就沒有了耶XDDD 09/21 22:30 8F
miniany 我不想結婚的理由是 結婚和離婚都好麻煩 09/22 01:01 9F
senjor 數隻...這補充內容我前面有講過啊...( ‵□′)───C<─_ 09/22 13:19 10F
suegi 三舅你啥時說過!?我沒有印象耶 09/22 15:55 11F
tuberosity 去年念書時念到的,當發生醫療糾紛時,例如病人重度昏 09/22 19:08 12F
tuberosity 迷,這時病人醫插管,植物人狀態,當拔管病人會死亡 09/22 19:08 13F
tuberosity 但病人的家人(例如爸媽兄弟姐妹)不準醫生拔管,但同居 09/22 19:09 14F
tuberosity 人看到病人每分每秒對空氣的渴望,無法自己呼吸生不如 09/22 19:10 15F
tuberosity 死的出血..又CPR,但病人完全沒有醒來的徵兆時..通常 09/22 19:11 16F
tuberosity 就會出現問題了~!這問題在我念醫療糾紛時就常出現... 09/22 19:11 17F
tuberosity 因為一定會有家人認為"心還跳著"就沒死,不準拔管 09/22 19:11 18F
tuberosity 也有人會覺得他這樣生不如死,讓他解脫...甚至兄弟間意 09/22 19:12 19F
tuberosity 思也會不一(兄弟在法律上的地位同等) 這時候有沒有結 09/22 19:12 20F
tuberosity 婚差很多 09/22 19:12 21F
fairycakes 台灣沒結婚也不會影響小孩繼承的權利!只要生父有撫育的 09/22 23:11 22F
fairycakes 事實就視為認領 地位跟婚生子女一樣 09/22 23:11 23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