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關於同等學力問題的說明
※ [本文轉錄自 You_out 看板]
作者: kuweilun (ㄎㄎ) 看板: You_out
標題: 幾個關於同等學力問題的說明
時間: Mon Sep 3 07:26:18 2007
之前在non-graduate po過一篇關於今年使用同等學力考研究所的文章
蠻多人丟水球問我相關的問題 想說提供給有需要的人自己順便賺點p幣賭棒球
先說以前的舊法條
第三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入學考試:
一、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因故未能畢業,經離校一年以上持有修
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二、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除最後一年未修習,經離校二年以上,持有修
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
第一點白話說就是
你有在大學修滿四年(一般大學 有的法律建築系要念五年那就是五年)的課
修退學一年之後 就可以考研究所
第二點白話說就是
你有在大學修滿三年的課(例外同上點) 修退學滿兩年之後可報研究所考試
好 以上都是過去式了 打來賺p幣的
不過還是有許多人(包含教務人員)的認知是以上的舊法條
因為以下新法條去年十二月才改的
新法條
一、在學士班肄業,未修習規定修業年限最後一年,因故退學離校或休學
二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二、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因故未能畢業,持有修業證明書,
或休學證明書附歷年成績單者
第一點意思同舊法條第二點
第二點就不一樣了
改成修滿學士班規定修業年限一年後
代表是要修滿四年之後要再隔一年
但是這年沒有規定要修退學 (很多人搞錯這點)
代表延畢也行 因為延畢的一年(兩年)也包還在他的一年後中
這代表什麼意思呢?
代表大五(大六)唸完卻還是無法畢業的人 如果在當年度研究所有考上
可以拿同等學力去念 (我的例子) 舊法的話就不行
好 以上大概是新舊法交替時期容易讓人搞混的問題
接下來是個小問題
某甲是個大五學生 但是他大五功課依然很重 不確定是否會畢業
但他今年大五唸完一定想去唸研究所(當然前提是有考上)
那他報名的時候應該要選同等學力還是應屆畢業呢?
依照台大給的q&a和我本身的例子
報名的時候勾應屆畢業 有畢業的話就拿畢業證書去念
沒畢業的話報到的時候可以改資格 用同等學力去念
台大都這樣說一定可以改 我自己(成大)也是可以
這一兩年應該是還是有許多教務人員搞不清楚狀況
有時候會拿舊法條來跟你說不行
這時候請翻新法條給他看說改了 一般來說是會接受
http://law.moj.gov.tw/Scripts/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H0030032
以上 報告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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