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預售屋預購單退訂
請教大家,本人在8/30付十萬元訂金並簽訂預售屋預約單,預約單上標明預計9/7 10:30
簽約,隔日代銷告知要補足訂金至二十七萬才算成立,因此有補足此訂金。
於審閱期第五天提出對於交屋款還有建材有疑慮,有通知代銷,代銷第六天告知
建材備註願意改,但交屋款五萬不會改。
隔天第七日,簽約前一天,已過五日審閱期,與女友沒共識後立馬打電話給代銷說要退訂
,預計簽約當天,代銷說建商依法要沒收我的訂金。
後來打給消保官,消保官說依民法249條確實是可以沒收我的訂金,我反問消保官消保法1
1-1條不是說合約有30日審閱期嗎?他確說因為還沒有簽約不構成買賣條件,故不適用消
保法?
請問大家消保官說法是否合理,還沒簽約訂金真的會被沒收嗎?希望有經驗的版友能提供
小弟一些經驗,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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