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違約金的問題
七月初簽訂了賣房契約,由於限貸令交屋日期一再延遲。買方也沒有積極找其他銀行,只是無奈地表示要排隊等銀行放款。
原本打算用賣房所得提前還房貸,交屋延遲也導致我們額外承擔了稅費、利息、管理費。合約對延遲交屋有罰則(萬分之五/天),我們不太希望罰這麼多,但完全由賣方承受這些損失似乎也不太公平。
想請問同被卡住的賣方會要求賠償嗎?若會,要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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