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制度怎麼改,才可以靠房地產鼓勵結婚生育?
現在制度大家都說逞罰婚姻 帥過頭分享離婚新青安寬限期16年大法 完全合法
表示制度設計有問題
那該怎麼改才可以透過房地產制度解決國安危機少子化問題 少結婚問題呢?
結婚離婚實在太簡單 隨便阿貓阿狗都能做
那如果是有小孩 不論真的生還是領養都不容易
如果以生育率為最終目標
制度該怎麼定才會促生呢 只要能促生 甚麼方法都好
至少目前台灣沒人有辦法促生 完全沒人沒辦法 幾乎是台灣最大難題
ps: 不討論為什麼要生. 不討論生下來窮 階級複製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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