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房子租給對方卻多了幾位使用
南部老家透天有五間房
一年多前租給三位女生
主要是其中一位陳小姐跟我聯繫
簽約代表也是她,她要求長約3年
並給予優惠折扣
當時覺得她們是要做美容業
(美甲/頭療/美睫…)
覺得很放心 就便宜租給她們
我的認知就是三位使用
最近陳小姐說她們拆夥了
陳小姐要搬離
要我和另一位越南籍阮小姐重簽契約
條件優惠都希望保持原本的
我聯繫時
發現阮小姐和她女兒一起經營
但還有「她們」
(今天line聽到她要傳給她女兒的語音)
阮:「女兒,記得叫她們把門窗檢查一下。」
不是很希望太多人使用房子,
房子耗損問題
也不知道她們解壓縮幾位囧
我們要重簽,
請問有什麼需要注意或建議嗎?
1.要求她們找的合夥人也要告訴我?
2.跟阮小姐女兒(台灣籍)簽約
兩位的身分證件要影印
3.契約註明使用人數?
(上個月曾發生她們有台儀器燒掉冒煙
驚動鄰居報案 消防局來了兩三台車
都是里長聯絡我我才知道囧
單純美容儀器燒,跟電路無關
整棟電路一年多前就重新弄了)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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