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與其弄社宅,不如搞地上權?
台灣目前的狀況
除了蛋黃區土地快要不夠以外
還有人口老化以及房屋老化的問題
以後要是人越來越少,
只會越來越集中在蛋黃區,
但是房子跟人還是越來越老
偏偏現在的房東又不喜歡租給老人
每一個都在擔心死在房子裡影響房價
所以設在這需求越來越多,
但社宅要蓋在哪?
要怎麼收購土地都是個問題
那是不是直接來搞地上權就好
那些賣給建商的國有地蓋的地上權的屋子
優先作為社宅的方式來管理跟租賃
總之就是跟政府合作當作社宅
給一些獎勵機制跟規範
搞不好可以政府來當房東
不就可以避免社宅沒辦法長期住
沒保障的問題
也不用政府自己在那邊搞
建商房子都蓋好了
地上權不是一個蠻適合做社宅的標的嗎?
地上權到期之後
讓政府去統一管理跟安置住戶的後續問題
(例如讓住戶優先去租賃其他政府管理的地上權
要都更也很容易
可行嗎?會有什麼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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