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01] 不服 car 板主 Pellaeon 判決
※ [本文轉錄自 hanchueh 信箱]
作者: Pellaeon (秋風孤劍李鴻章) 看板: car
標題: [公告] 水桶公告
時間: Mon Nov 11 17:29:09 2024
https://i.imgur.com/rekgIHP.jpeg
BMW
2002 turbo
1966–1977
違規文章代碼:#1dBKEje-
違規人:leutk
違反板規:3-1
違規事實:
推 leutk: 電黑造謠仔的心態就是 電車主都很希望把自己車子燒掉 家裡 11/08 12:40
→ leutk: 燒掉 把自己跟家人通通燒死 所以會覺得電車主不在乎 11/08 12:40
違規人水桶 30 日
=====
違規文章代碼:#1dC27_1Y
違規人:OSLA
違反板規:3-1
違規事實:
推 OSLA: 原po沒講錯,那麼多噓的北七,我都不知道你在噓啥 11/10 11:40
→ OSLA: 你他媽遇到低速貼車大卡車也是可以換車道讓他先走啊 11/10 11:40
→ OSLA: 北七 11/10 11:40
→ OSLA: 想辦法切出去別車道做不到?在家裡打手槍就好了 11/10 11:42
違規人水桶 30 日
=====
違規文章代碼:#1dC3AU62
違規人:pig2014
違反板規:3-4
違規事實:
噓 pig2014: 幹他媽的畜生民進黨讓立院空轉八年,這種霸佔私人停車位 11/10 15:55
→ pig2014: 的狀況一直以來都沒有直接法案可以處理,國民黨現在立院 11/10 15:55
→ pig2014: 多數到底是要不要修法,允許特定時限公告並且自費請求政 11/10 15:55
又
06/14/2024 12:05:09 Pellaeon 暫停 pig2014 發言,期限為 67 天
理由: 1-2、3-2、3-4
違規人水桶 30*2=60 日
=====
違規文章代碼:#1dBgbp_e
違規人:hanchueh
違反板規:3-1
違規事實:
→ hanchueh: 林志穎的問題其實後來也用OTA解決了 11/09 14:18
推 hanchueh: 林志穎的問題是他以為有開AP實際只有開ACC 11/10 02:41
→ hanchueh: 後來推出OTA更新選項 讓你直接開AP不會開ACC的選項 11/10 02:41
→ hanchueh: 所以有開這個選項的人就只能開啟AP 不會開錯開成ACC 11/10 02:42
→ hanchueh: 原本是拉一次或按一次只有ACC 兩次才是AP 11/10 02:44
→ hanchueh: 現在可以選擇只要一次就是AP 就不會有ACC 11/10 02:44
就我搜尋資料,特斯拉與林志穎至今並未發表聲明肇事原因,故判定造謠。
只有找到車主或專家判斷,並無法證明事故主因。
https://today.line.me/tw/v2/article/MLZ1BRD
https://reurl.cc/WNpzNZ
又
05/05/2019 22:52:28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3誤導
10/23/2019 09:54:33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3 誤導
05/05/2020 11:40:44 saitou68201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板規3,兩次
10/09/2020 02:30:41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3 誤導
02/04/2021 09:28:29 saitou68201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28 天
理由: 板規5,累犯處分加倍
02/17/2021 13:59:40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164 天
理由: 原水桶剩餘14日,版規3+累犯補上150日
02/17/2021 13:59:40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164 天
理由: 原水桶剩餘14日,版規3+累犯補上150日
01/09/2022 02:25:05 MunezSu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240 天
理由: 版規3 誤導 累犯3
03/19/2024 11:11:00 gogin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30 天
理由: 板規3-1
04/19/2024 14:30:08 gogin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60 天
理由: 板規3-2 未證實訊息 累犯
07/01/2024 13:08:59 Pellaeon 暫停 hanchueh 發言,期限為 120 天
理由: 4-1
違規人水桶 3600 日
=====
請大家注意發文內容 應理性且經過求證
之前有因為造謠被水桶者來信說
他不是造謠 只是不相信公正第三方的說法
老實說 除非你有可信證據且推翻既有結果
不然就是造謠
話說 能一直造謠累犯這麼多次 也是不簡單呢XD
--
▆▇▇▇▆
◥◢ ≡ ◣◤ ╭══╮
▆︻ ︻▆ ║鴻木║
◣ /︻\ ◢ 秋風孤劍 ║章子║ Pellaeon
◤∥川∥◥ ╰══╯ ψ
◤λ \□/ 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9.175.114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car/M.1731317352.A.D54.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