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事實認定不同審判系統的拘束
看到柯先生的案子就想問:
我先不討論是羈押庭還是正式進入訴訟
我想問的是:行政法院不受刑事判決的拘束
那反過來——刑事庭要受行政法院的判決拘束嗎?
查了資料 發現沒太多說法。
我個人的直覺是反過來就需要
假設同時蔣市府上行政法院得到京華城合法的判決
這時候刑事庭還沒成立判決前
在事實認定上認定有別於行政法院
這樣市政府馬上陷入兩難
要馬害市府賠錢給原告
要馬害自己搭上車
想問各位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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