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覺得被書記官擺了一道
想請問一下懂法律的前輩們
今年2月份時.朋友窮到傻了.居然賣銀行帳戶給詐騙集團
結果被判3個月.他接到通知書時已過期.因為可以罰緩處理.所以他打算去繳錢
結果書記官在他通知書過期後5天左右.打電話來問他說.有沒有要罰錢處理.
還是要去執行(應該就是去關吧)他跟他說有要繳罰緩.並且約在法院門口碰面.並會叫他同事帶我朋友去把文件處理
沒想到來的是一位便衣警察.把他重板橋法院帶到台北市的某個分局.
並製作筆錄.完成後再轉送去中山分局.再等其他人一起送法院
結果當天沒交保.當晚開完簡易庭.被送去台北看守所執行.他覺得好像被騙的感覺
我也是這樣認為.隔天.他家人去繳罰緩後.他出來後.看到他資料.啥單子他忘了
上面有 逮捕歸案 自行到案 .....等等
他上面居然是在逮捕歸案打勾 他明明是自己去法院的 怎會變成逮捕歸案?
他因為這樣.被理光頭.又丟了工作.到現在還失業中.工作也不好找
又感覺被欺騙.所以要我幫他問問.那書記官這樣子作是否合理.合法
另外那警察在車上有跟我朋友說.他們都會幫那書記官做事.
書記官也會給他們一些績效之類的.
想請問這樣子他可以去告或去申訴..等等嗎?
機會大不大?如果那書記官真的違法或違反規定
可以要求賠償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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