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檢事官開偵查庭
怎麼稱呼都行
事務官沒有要起訴或不起訴的權利
縱使事務官想起訴
檢察官一句話要不起訴
事務官也只能將退回的書類乖乖重寫
事務官開庭不能具結
倘證人須要具結
仍需檢察官另外開庭
檢察事務官就像檢察官的垃圾桶一樣
接收一些檢察官不想辦的案子
一些簡單的案子檢察官自己早早就結了
難的案子或是當事人有精神問題的
或是高檢署發回再發回的
在檢事官那邊占大多數
※ 引述《goldenmean (中庸之道)》之銘言:
: 請問開檢察事務官的庭時
: 要如何稱呼比較合宜呢~
: 1 庭上
: 2 檢座
: 3 事務官
: 4 檢事官
: 5 檢察事務官
: 不知道各位曾開過檢事官偵查庭的道長
: 經驗上,普遍認為跟檢察官偵查庭有何差異呢~?
: (包括但不限於調查專業程度、程序保障程度等)
: 照理來說
: 偵查機關的蒐證方向應該是"有利不利應一併注意"
: 但依我目前極有限的經驗
: 遇到的檢事官似乎較為偏向去蒐集對被告有利的證據
: 不知道檢察官起訴與否對檢事官的工作上有何影響~
: 感謝知情的道長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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