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 婚後買房該登記先生名下還是夫妻共有?
今天簽約買房,沒想到開心沒多久馬上考驗就來。
晚上因為房子名字要登記先生的還是我們兩個共有,講到很不愉快,現在先生睡了我還在上
網查資料。
目前我請育嬰假自己照顧小孩一年多,預計明年中復職。存款部分我工作期間沒先生久因此
沒他多,總共只有大概100出頭,所以之前有講好,乾脆買房頭期款他出,我的儲蓄就拿來
買車子(因為先生還沒學開車,所以剛好就我自己買符合我之後小孩上學要接送需求的)因
此目前頭期款跟之後我育嬰假期間的每月房貸都他先出。
那一開始在找房子時,我們也有講好之後等我回去上班,我就會每個月跟他一起按照薪資比
例付房貸。
今天確定簽約後,因為接下來要談到過戶的事情,我就問他能不能名字登記成兩人共有。
他認為不用分這麼細,也覺得不曉得我在擔心什麼,接著上網查詢文章,認為夫妻共有的缺
點是會吃掉兩人的首購優惠,萬一之後還會換房子,那沒有首購優惠的情況下,難道多出來
必須負擔的錢(沒有首購優惠衍生的錢)我要出嗎?另外還有土地增值稅的問題,也是我要
出嗎?就因為我堅持要登記兩人名字?
我在還沒查詢他說的是什麼之前,只覺得房子是兩人一起出錢就是共同持有阿,不然我也有
出為什麼會沒辦法一起有兩個人的名字,他出的比較多沒錯,但是我也會出阿
再者,以我們兩個懶惰不喜變動的個性,其實很難換房,所以我認為不用因為怕之後還要用
到首購優惠而不登記兩人名字。除非不小心又懷孕,或是倒楣碰到鄰居很不好很多問題住不
下去,才有換房的可能。
附註:我們兩個交往沒多久就因為懷孕結婚了,所以感情我自知沒有很深,但是一直以來還
是共同努力照顧小孩,往“和諧”家庭的方向努力。就因為這樣子所以我個人認為錢還是說
清楚比較好一點,他則是比較傳統認為何必這樣。因此今晚有不小的爭執。因此想請教究竟
應如何登記會比較適合,不論是站在以後對雙方有保障,還有以後可能換屋想省錢方面。感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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