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為何醫生證明不寫天數?
想請問一下為何醫生說現在有公文不能明寫出宜休養"天數",因為公司內規規定五日內病假需開立健保診所醫生證明,超過五日要教學等級醫院的醫生證明,皆需寫明宜休養天數日期,宜多休養這種模糊字樣不接受。這樣兩邊衝突很擾民阿,總不能為了開證明到處求醫生碰壁吧!如果有法律上的條文說明哪邊才是正確的,麻煩讓我看一下,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3.37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medache/M.1413643300.A.972.html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