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身障團體籲 身權法應增社區型服務
身障團體籲 身權法應增社區型服務
04:10 2024/08/25 中國時報 李念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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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團體呼籲自立生活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核心精神之一。(示意圖,Shutterstock/
達志)
衛福部社家署8月7日公告修正《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草案,新增合理調整、通用設計
、反歧視、從業人員身分限制,以及提升障礙者政策參與五大方向。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
聯盟批評,草案中未見「自立生活」相關條文,呼籲政府增加社區型服務,制定去機構化
計畫。
台灣身心障礙者自立生活聯盟祕書長林君潔指出,自立生活是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PRD
)核心精神之一,《身權法》應清楚訂定自立生活精神,讓地方政府在實務上有統一方向
,來提供相關支持服務,「細節當然可以由行政指導或行政規則訂定,但仍需要有嚴謹、
明確的母法來保障基本權利」。
台自盟也聲明,要協助障礙者實踐自立生活,政府應增加社區服務資源,有計畫地讓機構
退場。林君潔說明,機構高度限制身障者生活,會導致身障者和社會連結薄弱,違反自立
生活精神,「不是說他們需要被照顧,就丟到機構將他們孤立、隔離」。
她舉例,有些身障者機構以空間不足、充電麻煩、擔心亂跑等理由,禁止身障者使用電動
輪椅,「住在機構等於人身自由被約束,老實說就是被控管,機構才好管理」。
對此,社家署代理署長張美美指出,現在政策方向已經朝「擴大社區身障服務資源」前進
,但短期內不可能達到去機構化。她說明,目前全台120萬名身障者,雖然只有約1萬名個
案在機構生活,但有些監護個案,沒有親人又沒有生活自理能力,需要有人長時間照顧,
這種情況就很難只透過社區服務或個人助理協助解決。
林君潔則回應,「當然不可能馬上達成全面去機構」,但政府可以制定漸進式目標,減少
投入資源在興建機構,可是政府卻計畫2027年前,為1000名身障者建造13家新機構。
張美美解釋,原先草案中有提出自立生活相關條文,但5月和民間團體溝通時,民團意見
不一,雙方未達成共識,因此本次修正草案未納入,主要只放共識高的內容。她強調,草
案預告期到9月6日,9月2日衛福部也會邀集地方政府、團體、各機關,針對各方意見再行
討論。
新聞出處:中時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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