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加班的問題
要不要准加班,本來就是看科長爽的
我們以前平日或假日加班,都沒有什麼問題
皇親國戚皇小姐要去日本旅遊的時候,科長還教他:先來加班累積一些時數,
到時候請加班補休、就不會被扣薪水(年資未滿一年的臨時人員沒有休假)
可是皇小姐被我們氣走之後,科長就開始限制我們加班
牠說:有人跟我說,你們假日來加班,都是為了要去澎湖玩!
(其實我們去澎湖玩,也不過請了一天假而已~~)
有次我同事星期六、日都來加班半天被他念了一頓,
我以為牠是不爽連兩天加四小時,就會有一天補休,
感覺很刻意、擺明了就是要累積休假
而且是加班前一天才申請,沒有事先經過科長同意(不過皇小姐也都是這樣)
後來我有一次逼不得已申請了半天加班(想說來收一下皇小姐的爛攤子)
結果科長把我們懦弱的新進同仁臭罵了一頓...
害我整個就是尷尬....
害自己同事被罵...
然後我就很不爽的取消加班....
然後我們就更加不爽科長了....整個組織的溝通爛的要死~~
我真的覺得,這些當科長的,應該要稍微唸一點行政學...
※ 引述《muimui5277 (硬硬滴小勳)》之銘言:
: 大家好:
: 想請問各機關加班規定是如何?因為我前幾天報加班被新來的科長取消掉,之前的科長根
: 本沒這問題,而且我今年才加班三小時,當天是因為代理了兩個人的業務逼的我不得不加
: 班一小時,結果隔天上班就被新科長叫去唸,說平常日根本不得報加班,只有周末才算,
: 想請問這是啥規定?那以前的科長都弄錯了嗎?還是你新科長為了管控科內差勤問題而犧
: 牲了同仁的加班權利,雖然我不是為了那一小時的加班費,只是覺得真的不舒服,能加班
: 就能加班,不要能加班還硬不批我加班單。
: 剛剛就上人事局查了相關權益問題,發現公務員有加班補償請求權,係依據公務人員保障
: 法第23條規定,公務人員經指派於上班時間以外執行職務者,服務機關應給予加班費、補
: 休假、獎勵或其他相當之補償。另外還有「各機關加班費支給標準」規定加班費支給。
: 想請問如針對上述加班事件不服該如何救濟?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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