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關國外公示送達問題
各位先進前輩好
朋友遇到一案 是越南籍的外國人積欠健保費
經查已離境
中華民國境內無任何親屬可以代收,當事人手機也關機無接聽
請問一下 各位前輩這個案例可以直接做國外公示送達(60日)嘛?
還是必須要再問外交部領事局,問他當時簽證所留外國地址
想問一下 那有前輩做過外國送達嘛?
看行政程序法說要委託駐外代表處 感覺非常麻煩
很想要直接做國外公示送達然後申請債權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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