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申訴制度如有機會可改,怎麼改?
如題
就現行法律
遇到職場長官的權勢霸凌
應該還是屬於依保障法走「申訴、再申訴」
縱然比照加班費模式提升為「復審、行政訴訟」
在職場霸凌案件(有些單位禁止錄音錄影)
蒐證不易、舉證困難、程序冗長仍然都是障礙
現在職場霸凌事件全國矚目
申訴制度(廣義)有機會被檢視了
要怎麼修改,才可以擺脫公務人員難以申訴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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