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三個月內 要怎麼離職?
※ 引述《Silent (夢想)》之銘言:
: 來到新公司兩個多月了
: 但是覺得這份工作做得很不適合
: 回到家吃完飯洗完澡 就秒睡了
: 有時候連飯都沒吃 毫無生活品質
: 由於還在公司試用期內
: 有跟主管提過要離職了
: 主管的意思是說 這個月的假表都已經排好了
: 如果我現在離職 假表班表會大亂
: 而我現在做的區域業務沒人交接 會開天窗
: 希望我能做到月底
: 但是我現在已經快撐不住了
: 查過板上資料 三個月內 好像只要口頭告知離職
: 好像就能直接走人? 頂多寫個離職單這樣
: 請問各位大大
: 三個月內真的可以口頭告知之後 就直接走人嗎?
照勞基法規定
工作三個月內是可以直接離職走人的
不過如果剛進公司有簽約說要離職前要多久告知
還是要照那張簽約的時間來提離職
不然公司可以用合約對你扣薪甚至求償
不過做到月底不過剩十幾天
真的沒差這幾天
沒有必要直接走人造成主管及同事的負擔
勞基法規定未滿三個月是可以直接離職沒錯
但是基本的人情義理還是顧一下比較好
工作不適應離職換工作這沒什麼
但是直接離職走人還是不建議啦
除非是公司幹了什麼違法勾當
以上給你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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