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 檢舉公司徵人違法的後續
今天收到勞動局回函,內容如下
##### mail start #####
親愛的民眾:您好!
有關您反映艾璽媒體有限公司違反就業服務法一事,
本局說明如下 :
一、按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2項第6款規定:
「
不得有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之情事。
」;
違反者,依同法第67條第1項,
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二、您所反映之內容,
「
艾璽媒體有限公司在104人力銀行上刊登的職缺薪資條件為面議,
但在ptt上刊登同一工作的徵人啟示,
揭露了該工作的實際起薪是3萬5千元。
」,
因您所提供ptt刊登職缺佐證顯示薪資為35k「以上」,
尚難舉證經常性薪資未達4萬元,
且欠缺可證明雇主薪資未達4萬元之具體事證(例如雙方簽訂之契約書等),
尚難據以認定該公司有違反前揭法令之情事;
惟為維護勞工權益,
本局將發函該公司予以行政指導,
請其招募員工時應恪遵薪資揭示之規定。。
謝謝您對市政的關心與指教,
若您對本次回復內容有任何疑問,
歡迎聯絡承辦人。
並祝您健康愉快
臺北市政府勞動局
敬復
承辦人:劉小姐
#####/mail en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4.194.18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89547119.A.FFA.htmlG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