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閒聊] 有關教育部留學貸款的事項
對於教育部的留學貸款在98.7.2有做過條文修改,所以我把一些申請所需資料,
還有留學生在申請時可能會遇到的問題,我憑著記憶列出幾個較常不解的問題.
提供申辦中國信託教育部留學貸參考:
一.申請所需資料:
a.高中.大學畢業證書:
(1)兩者一定要是國內的學校畢業,不能是國外的學校畢業
(2)如無畢業證書,要有同等學力:參考網址http://law.moj.gov.tw/
路徑:「全國法規資料庫」之「法規檢索」輸入「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
即可查詢
b.留學生(申請人).保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籍謄本正本
(1)由申請日當天往前推算3個月內
(2)戶籍謄本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
(3)留學生和保證人為同一戶籍的話,就申請一份就好;如為不同戶籍就要各申一份
c.留學生護照:翻開有照片那一頁
d.無條件入學許可
(1).許可上要有寫到 "碩士或博士學位" 和 "就讀期限為多久"(這兩個是重點)
(2).許可要是正式入學許可,也就是上面不能寫到"您已獲得許可,如接受..請在
何時回覆給學校知道",因為以銀行的立場是無法知道留學生是否已接受OFFER,
那銀行要的是"當回覆學校已接受後,學校再發給留學生的確認已接受的OFFER"
(3).無條件才能申請;有條件可申請僅限於"受限於財力證明無法取得入學許可"才行:
案例:(謝謝留學生提供案例供確認可行)
如~~美國留學生已取得正式入學許可,但需財力證明才能申請i-20,就可先申請,
核準後不能撥款,但銀行會開立"銀行的借款證明"供留學生當作財力證明
申請i-20,待留學生拿到i-20時,再補給銀行便可撥款.
(4).如為美國:要附 i-20 + 正式入學許可
e.全戶所得清單:
(1).全戶認定:
留學生未婚:留學生 + 父 + 母
已婚:留學生夫妻
單親:留學生 + 父 或 母
留學生父母離異:留學生 + 父 或 母
家庭只有留學生個人:採計留學生本人
(2).要到國稅局的全功能櫃檯申請,持要申請的每一位的身份證正本+印章就可以申請
(3).在每年的5/1前申請,因國稅局尚未更新資料,所以是申請前年的所得清單;5/1後
申請留學貸,可申請到去年的所得清單,舉例:
今天99.4.14申請留學貸,到國稅局申請所得清單,是申請到97年度的;如果假設在
5/20申請留學貸的話,是申請98年度的所得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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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留學生人在國外無法回台辦理:
(1).留學生需在中華民國駐外代表處申請"授權書",正本寄回授權台灣的家人代為申請.
(2).駐外單位網址: http://www.taiwanembassy.org/mp.asp?mp=2
(3).路徑:領務資訊--文件證明--下載專區--授權書樣式---點進去印出來後填寫完,
透過郵寄或親自到現場申請,申請一份費用為 "每金15元" .
(4).授權書內的授權事項:如需告知,歡迎跟我說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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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學生人在國外無法回台申辦留學貸需附上的所有資料:
1.高中.大學畢業證書
2.留學生.保證人: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印章+戶籍謄本"正本"
3.留學生護照
4.無條件入學許可(美國的話:要 i-20 和 正式入學許可/已在學證明+i-20)
5.去年全戶所得清單"正本"
6.留學生的出入境證明:到全國各地移民署的辦事處申請
7.留學生的授權書
8.被授權人的身份證正反面+印章
9.留學生國外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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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為公費生已結束公費在國外授權申請另加上:
10.公費結束,自費延長的公文證明:可透過駐外單位申請.
~~
如為獎學金受獎人員,受獎已結束在國外授權申請另加上:
10.受獎結束證明:受獎留學生可透過mail與受獎單位聯繫申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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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種可否申請的案例:
1.目前為公費生:不能申請 (公費結束可申請)
2.目前領有國內政府部門獎學金:不能申請 (獎學金結束可申請)
3.offer上註明國外學校有提供獎學金:可以申請,與國內獎助無關
4.帶薪留學;申請教育部留學貸:不能申請,留學生需全時修讀學位不能帶國內薪
5.offer上註明學校提供助教薪水或其它打工收入:可以申請,與國內獎助無關
6.留學生家庭年收入已超過145萬,但家中同時有兩位兄弟姐妹在國外就學:可申請,
但不補助寬限期內的利息,要自行負擔.
7.特殊學制:
語言課程:不能申請
交換學生:不能申請
遊學:不能申請
日本先修一年研究生(練習生):不能申請
歐洲特殊五年學制:1~3年級為大學制,四~~五年級為碩士課程,要到四年級才可申請.
Mphil/PhD博士班:第一年核碩士金額90萬;第二年可申博士金額2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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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信託保人注意事項:
1.信用一定要正常
2.目前不要已是其它人的保人
3.年齡要在65歲以內,(儘可能60歲內)
4.盡可能不要有無擔貸款
5.有房貸可以
6.沒有收入或工作可以
7.不能為學生
8.夫妻間不能當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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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撥款後需透過三種方式處理:
1.結匯撥到國外留學生姓名的帳戶
2.換成旅行支票
3.兌換成外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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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留學生學制為超過一年的學制,在邁入第二年前要附上2份資料補給銀行:
1.留學生的出入境證明
2.留學生最近一期的註冊證明 or 成績單
通知時間點:
銀行會有一個留學貸後續處理的部門會進行維護追蹤,在撥款滿一年時的前一個月,
會寄發紙本通知單通知保證人;e-mail通知留學生(申請人)告知需補資料,如在屆
滿一年時尚未補資料;會自屆滿起算2個月內以電話通知保證人需補資料,所以總共
有3個月的時間要補給銀行上述的2份資料.
例:
99.4.15 100.3.15 100.4.15 1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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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 (紙本通知) \ ( 電話通知 ) /
如何補資料:
可透過傳真或郵寄給後續維護部門,通知書會告知傳真電話或郵寄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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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提供參考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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