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海外售藝品 申報最低稅負
海外售藝品 申報最低稅負
2024-10-31 00:3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個人到境外出售收藏藝術品收入,屬於海外財產交易所得,應計
入個人基本所得額,申報最低稅負,所得加總超過扣除額後,須按基本稅率20%計算稅額
。
個人最低稅負免稅額原為670萬,自2024年起,隨消費者物價指數漲幅調高至750萬。
台北國稅局表示,只要是居住在中華民國境內個人,依規定取得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的非
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來源所得,就是海外所得,應計入個人最低稅負申報。個人
全年海外所得合計若未達100萬元,免予計入;但若超過免稅額,超出部分就必須按基本
稅率20%計算個人最低稅負。
國稅局舉例,小明2021年申報綜合所得淨額及一般所得稅額均為0元,但當年他在法國出
售收藏的藝術名畫,並取得出售價款1億元,但未依規定申報個人最低稅負,也未提出成
本費用證明文件,國稅局按成交價20%計算,短漏報海外所得,減除當年度扣除額670萬元
後,剩1,330萬元需以20%計稅,應補稅266萬元,並處三倍以下罰鍰。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27383?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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