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死前兩年換要保人 課遺產稅
死前兩年換要保人 課遺產稅
2024-11-27 00:55 經濟日報/ 記者胡順惠 /台北報導
國人常利用保險規劃投資理財,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變更要保人動作,形同要保人將
保單價值準備金無償移轉他人,應申報贈與稅,且須留意原要保人若在變更後兩年內死亡
,則要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依保險法規定,要保人在保險契約生效後,享有隨時終止契約並取得解
約金的權利,對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一旦變更要保人為他人時,代表將財產權益給予
他人,贈與行為即成立,應按截至要保人變更日的保單價值準備金,計算贈與價額。
另外國稅局提醒,如果保戶在變更要保人後兩年內死亡,且變更後的要保人為過世者(被
繼承人)的配偶及依民法各順序繼承人與其配偶,則贈與保單應併入遺產總額,課徵遺產
稅。
https://udn.com/news/story/7243/8386817?from=udn-catelistnews_ch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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