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有學生抽菸並供應同學處置方式
上個月發現班上有學生吸菸 並將菸品帶到班級供應同學
除通報輔導室 訓導處處理之外
並花時間加強菸害防制的宣導
再告知家長與學生 菸害防制法的規定
"第13條第1項 任何人不得供應菸品予未滿18歲的青少年
違者將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
同時也查出販賣菸品給學生的商家
是社區裡一家超商
也拜訪老闆 勸導不要將菸品賣給學生
不然下次校方會直接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裁罰
家長 學生 商家都允諾會遵守相關規定
結案
今天該名學生又再犯
菸還是跟同一家商店買的
於是通報訓導處 建議通報相關單位進行裁罰
結果 學校高層的意思是
為了社區與家長關係的和睦 希望導師仍以勸導為主
------------敘事結束 以下開始為導師內心之怒-----------------
導師"........................................"(心裡無言)
就是勸導沒用 所以我才說要罰錢啊!
我知道該商店老闆以前還當過家長委員 跟學校關係算不錯
現在看來校方的意思是要河蟹了
我到底該不該逕行去通報?
報下去 如果老闆跟家長來跳
我大概得孤軍奮鬥 學校不會挺了
不報 難道就這樣縱容?
知情不報 會不會又有甚麼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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