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中] 關於聯絡簿的法規?
想請問: 目前有法律規定以下事項嗎?
1. 國中學生每日需寫聯絡簿?
2. 國中導師每日需批閱聯絡簿?
3. 聯絡簿必須包含哪些特定內容?
會有此疑問是因為不負責任的家長和小孩越來越多,
整片空白就簽名的已經算家長"好心"有想到有這項功課了,
直接交出全日空白(未簽名)的學生也所在多有.
幾經通知家長,仍無明顯改善,
想記警告,但突然想到上列問題.
如果現行法律沒有相關規定,國中生並無寫聯絡簿之義務的話,
那因為沒交或內容不齊而記他警告似乎也說不過去?
(有家長盧聯絡簿又不是學科作業,為什麼要被記?
-->題外話,免試後遺症之一,小孩可以犯錯,老師不能記就是了.)
再者,學生老是抱怨寫聯絡簿很花時間,
(本校所用的聯絡簿含小日記一篇;不過學生抄聯絡事項的動作也很慢就是了.)
也有部份家長質疑過為什麼每天要"浪費時間"在聯絡簿上,
既然日記內容充斥著各種抱怨和不滿,
那老師是否可選擇只要學生抄作業內容,日記部份就免寫了?!
或是若無法律強制規定聯絡簿非寫不可,
乾脆可以免了聯絡簿這項"功課"呢?
以上疑惑,因為實在不知道關鍵字是什麼,google過後得不到結果,
還懇請熟悉相關規定的老師們指點.
謝謝解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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