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學生輔導法三讀 增補校園專業輔導人力
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學生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法,增加補足輔導教師及輔導人員員額編
制等,另外,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輔導諮商時,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沒有取得法定代
理人同意下進行輔導諮商。
這是學生輔導法立法10年以來首度修正,以因應當前校安事件頻傳、校園輔導量能不足等
問題,也回應增加輔導人力編制、落實三級輔導機制、提升專輔人員待遇等民間訴求。
修法條文明訂,高中以下學生主管機關設有輔導諮商中心,並重新檢討中心任務,精進發
展性、介入性、處遇性的三級輔導合作,現行高中以下學校55班以上設置專業輔導人員1
人,修法也要求學校主管機關依照學生人數、輔導案量及區域性討論,配給專輔人員,也
調整到學校900人以上就應該配置專業輔導人員。
針對輔導員額編制部分,三讀條文明定,學校專任輔導教師員額編制,國小20班以下置1
人、每滿20班增置1人,國中12班以下置1人、每滿12班增置1人,高中不變,亦為12班以
下置1人。依教育部先前預估,國中小學專任輔導教師將增加603人,總數達5942人。另外
,大專校院專業輔導人員師生也由1200比1比修正為900比1,預計增加216人。
此外,高中以下學校主管機關學生輔諮中心除依所主管學校數每20校置1人外,增列以學
生總數4500至5000人置1人規定;另教育部得考量特殊情況,在校園專業輔導人員總數6%
範圍內,依需求核予特定主管機關外加人力,修法後至多可增192位,較現行增加約30%
。
三讀條文也明訂,具有心理師證書之專業輔導人員,對未成年學生執行輔導諮商業務時,
經該學生同意,並由學校召開個案會議評估該學生有輔導諮商需求,為符合兒童及少年最
佳利益,得不受心理師法第19條規定之限制,在未經法定代理人同意下執行。也就是說,
對未成年學生進行輔導諮商時,只要經學生本人同意,可在沒有取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下進
行諮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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