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行政爭訟之有關大學問題
自己因為在準備考試,所以去了母校的圖書館看書
自己假設問題如下
每個大學圖書館都有自己的規定辦法
今天看到google評論
路人甲
因圖書館名額限制不能進去感到生氣
並說公立圖書館明明是用納稅義務人的錢所建立的
為何還有名額限制
根本不公平
類推上述甲的說法國立大學圖書館也符合他的意思
我想請問各該大學圖書館的規定辦法是
依照法律保留原則及大學自治不應受拘束相關大法官釋字因此沒有違法的問題我這樣理解
是可以的嗎?
[行政法不會考只是自己突然想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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