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車禍被告過失致死-經驗分享
一直很猶豫該不該發表這篇文章,因為心裡是希望車版的板友都用不到,
但在發生事情的當下,心裡是很慌的,除了諮詢律師外,
我也試著在網路上尋找是否有人有分享自身的經驗,
但結果都是問問題的文章,也沒有得到很完整的回答,
所以,考慮了很久,我還是把這次車禍整個發生過程與心路歷程都分享出來,
讓有需要的人有個參考,那還是希望大家都沒有用到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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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去年(2014年)十月初的時候,一天早上我開車去上班,
直行經過一個綠燈的路口時(時速約40~50km,行人燈倒數還有二十幾秒),
車子已經過路口一半時,車子左後方突然遭一台機車撞擊,當時我立刻停車,
下車查看並打電話報警,騎士當時還能應答,但他說他站不起來,
不久後救護車與警察都來了,將騎士送醫院後,警察請我回派出所做筆錄,
當下也沒想太多,派出所等待做筆錄的空檔,打了電話告知老公並跟公司請假,
也打給我的保險員告知發生車禍,他請我帶車禍事故登記單前往保養廠出險即可。
做筆錄的時候,我提供我車上的行車紀錄器影像,
證明我當時是綠燈且行進路線上沒有其他來車,警察先生也說現在有行車紀錄器,
很多案件都不用聽雙方爭吵,影像一放下去大概對錯就知道八成。
做完筆錄後,警方請我暫留一下,我以為是需要一些作業時間,
大約半小時後,警察先生面色凝重地告訴我,對方急救不成,已經走了,
那我涉嫌過失致死,要先暫留交通隊,等他們將案件往上報,請檢察官來相驗,
我當下一聽整個人都傻了,只記得眼淚就自己流下來,然後打電話給老公,
不久後他抵達,我們兩個人就在交通隊等到下午,中間有讓我們去吃中餐,
大約下午兩點多的時候,承辦的員警就帶著我們前往對方死亡的醫院,
他說檢察官與法醫會在那邊相驗並做簡易筆錄,
相驗的過程我們都在醫院的椅子上等著,這時候也遇見了對方的父母,
我有向他們道歉,警方也將當時的影像檔給他們看過,但他們仍不能諒解,
這段時間其實雙方是不愉快的,等檢察官與法醫看過屍體後,
檢察官將我們分開來詢問,問我的內容就是車禍發生的經過,並問我是否認罪,
我告知檢察官我不認罪,我先生也補充說希望能做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責任,
檢察官說他瞭解了,要我用三萬塊交保,問我有沒有意見,我表示沒有後,
檢察官就走了,這時候換了一個承辦的員警(偵查隊),帶我們到分局,打完報告後,
帶著我們到台北地檢署,說要等內勤檢察官開庭,這時候我的手機被收走,
被帶到一個很像監牢的地方,在裡面等檢察官開庭,
裡面的氣氛很不好,現在想起來還是覺得很不舒服,在大約等候半小時後,
檢察官終於開庭了,主要是跟我確認下午所做的筆錄與個人資料是否有誤,
對過沒有錯誤後,法警便帶我到法警室去交錢,之後就可以回家候傳了。
這一天從早上七點開始,到結束時已經晚上九點半了,之後就等地檢署的傳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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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一段開始前,先補充一下上面那一段一些事項,
第一是我車子被扣留要採證,大約兩個禮拜後檢察官才請承辦員警發還給我。
第二是保險部分,我請保險專員幫我出險,他直接幫我處理,我只需要補作筆錄
當下拿到的車禍事故登記單給他就好,後續也有理賠部的專員與我聯繫。
第三是對方家屬的部分,我有跟理賠專員前往上香,當場有跟對方道歉,
理賠專員也帶著強制險200萬的申請文件請對方填寫,我也跟對方說我有保險,
但保險出險需要車禍鑑定的結果,希望能先做車禍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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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個月後,我收到地檢署的傳票,告知我十一月中要開偵查庭,此時由警方做的初判表
也出來了,對方是涉嫌未依號誌行駛,而我是尚未發現肇事因素,
要開第一次偵查庭的前一天,我真的緊張到睡不著覺,
地檢署的氣氛很凝重,讓人喘不過氣,提早約半小時抵達,等候了約一小時才開庭,
偵查庭中,檢察官告知警方做的車禍案件報告,並問兩造有沒有意見,
我希望能先做行車事故鑑定釐清責任,對方認為我沒有和解的誠意堅持要告我,
檢察官問我願不願先調解,我表示我有保第三人責任險,需要有鑑定結果保險才願理賠。
最後結果就是送鑑定然後由我負擔費用,刑事上的車禍鑑定跟一般無人受傷的申請不同,
檢察官會先寄公文給我,然後我帶著公文前往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交錢(3000元),
交了錢後他們會排定日子再發通知給我們,我是12月初收到公文並前往交錢,
召開事故鑑定的日子在一月中,事故鑑定的當天,委員播放了我的行車紀錄器影片,
並問雙方有沒有意見要補充,對方很想發言但都被委員打斷說那個與本案無關,
我想把當時事情發生經過講清楚一點,委員也打斷我說他們都有報告可以看了,
事故鑑定從進去到結束,大約只花了5分鐘,然後收到鑑定結果是三月初的事情了,
鑑定結果為對方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為肇事主因,我方則無肇事因素。
三月中又收到地檢署傳票,四月初要再開一次偵查庭,知道我無肇事因素後,
這一次開庭前一天有睡得比較好了,開庭當天檢察官先告知鑑定結果並問雙方有無意見,
我表示沒有意見,對方希望能做鑑定結果覆議,檢察官徵詢我是否同意,我表示願意。
這一次的偵查庭就這樣結束了,然後五月中收到鑑定覆議結果,
覆議結果維持原議,對方未依號誌行駛(闖紅燈)為肇事主因,我方無肇事因素
六月初的時候收到地檢署六月中的開庭通知,這次開庭檢察官告知我們覆議結果,
問雙方有沒有意見,我們都表示沒有意見後,檢察官說他會對我不起訴就結束偵查庭。
約兩個禮拜後我就收到不起訴通知書,這件讓我擔心了八個月的事件就此落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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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1.中間其實我有一直跟對方家屬進行溝通,但都不是很愉快就不再詳述。
補充2.第三責任險真的很重要,建議可以保高一點。
補充3.偵查庭跟法院是不一樣的,被告過失致死最後不一定會起訴,只是偵查的過程
真的讓人身心俱疲,更遑論上法院了。
最後,這一篇文章是我憑著印象打出來的,有些印象不深的就沒寫進去,
寫完後有想到就放在補充裡面,還請大家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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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補充保險的問題,有版友問說是哪家保險,因為是給我大學同學保,
就不說在哪家以免有廣告嫌疑,那我剛剛也有詢問他一些版友的問題,
首先是強制險200萬,是不管責任是誰,只要死亡就可以請領,
有給付給對方的只有第三人責任保險慰問金的10萬,不分責任只要對方死亡就給付,
在這邊我要先跟大家道歉,因為我用詞不是很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意思,
一開始還沒做車禍鑑定的時候,我有先問理賠專員我的案子是否會賠對方400萬,
他是說不一定,基本上是車鑑結果,如果是無肇責就不會理賠,
如果有肇責的話在調解的時候通常是有分比例的,
為次因通常是賠保險額度的20~40%,同為肇因則是50~60%,
為肇事主因的話則要看情況60~100%不等,調解時是很難100%全部理賠的,
刑事庭保險公司也不負責,他們只負責調解與民事,
如果今天是進入到民事庭的話,最後法官判賠多少在保險額度裡面他們就會全部理賠,
舉例來說如果今天民事庭法官判定需要理賠對方500萬,
則強制險200萬+300萬(保險額度400萬),保險公司會全部理賠,
若判700萬,則保險公司最高出到200+400,剩下的100萬則要自己想辦法。
回到我自己身上,民事部分第三責任險確實是沒有理賠,若開民事庭保險公司也會處理
但是萬一今天不幸有個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肇因在自己身上,
第三責任險就真的很重要了。
至於對對方家屬道歉的部份,也是我打太簡略的關係,
我是跟家屬表示發生這種事情我也很遺憾,沒有人希望發生這樣的事情,
後續等責任釐清後,我需要承擔的我也不會逃避這類的發言,
我自己是猜想那筆10萬的慰問金讓對方覺得有發展的空間吧。
至於家屬在交通鑑定的發言,不外乎就是什麼大車撞小車,大車一定有錯之類的話。
最後我想說一下,我也是起床後才發現很多版友有很多問題想知道答案,
但我也跟大家一樣有生活要過,沒辦法隨時都在線上即時回答,
且我原意是想分享一下這類案件被告的過程,對於法條什麼的並不是很專業,
有錯的地方還請版友包涵與指正,這件事情對我真的不是很好的回憶,
要發這篇文章對我需要很大的勇氣,我的回應也就到這邊為止,
後續就不再回文了,還請各位版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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