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 z85917131: 精神撫慰金到底……09/02 21:37
→ z85917131: 有傷勢單據留著強制險都會實支實付啊30*1000到底怎麼09/02 21:38
→ z85917131: 算出來的?09/02 21:38
→ lordguyboy: 法院判很少 你要有辛苦多收穫少的心裡準備09/02 21:42
推 wcptt: 有鑑定書不照賠找金管會申述看看09/02 21:43
推 alittleghost: 這不就是以刑逼民敲竹槓嗎09/02 21:44
→ snowcoat: 傷勢實支實付 精神撫慰金是拿來喊價不是拿法院算的...09/02 21:47
→ snowcoat: 當下筆錄沒有 隔天補看醫生 我是當事人大概不理你09/02 21:49
→ snowcoat: 先不說當下你+對方+警方都聽到你說沒事 傷勢也不嚴重09/02 21:51
→ snowcoat: 搞到簡易庭看到補看醫生跟奇怪撫慰金 先打對折判吧...09/02 21:51
→ snowcoat: 車價減損+受傷甚至交通費這種有實體憑證的踩硬合理09/02 21:52
→ snowcoat: 精神撫慰金建議你見好就收 不要搞到人家寧願繳給法院09/02 21:53
→ snowcoat: 你這種傷勢 判個3天就差不多了 有經驗的根本不當一回事09/02 21:54
推 fan0226: 你車是幾年車阿,估的折價損失好高09/02 21:55
2019年的車,法院判例有經過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鑑定出來的就是照報告書全賠。
我一開始有想省事,但對方保險員拒賠並指給我一條明路我也只好硬踩囉。
推 z85917131: 扭到脖子一個月真的很敢開09/02 21:56
推 z85917131: 而且還是事後補!很好奇真的日後上法院這效益有多大09/02 21:58
噓 belucky: 覺得剛好就好 幾千塊當紅包就好 三萬真的扯09/02 21:58
推 tyantmf: 看來你很懂法律09/02 22:00
補充說明:我有提出對方願意道歉的話我可以不要精神慰撫金。
但對方從事故到現在沒有主動聯繫過我,也未曾道歉。
我寄出求償清單前有電話主動聯繫對方,對方態度惡劣的表示叫我跟他保險公司談就好,
並表示車價折損的部分他也不同意賠付。以上。
※ 編輯: ngmi (223.139.77.179 臺灣), 09/02/2021 22:03:04
推 SieKK: 別再凹了!有保險幫你把車修好就夠了,要求一堆也太貪 09/02 22:01
你今天領了一袋現金我把其中12萬燒掉再跟你協商大家以和為貴賠個一兩萬你說好不好?
另外供不懂法律的您參考,參照最高法院104年台上字第2391號民事判決、臺灣臺南地方
法院 108 年訴字第 1854 號民事判決及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106 年訴字第 1153 號民事判
決等相關法院判決書,法院對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的報告書都是全賠。不會查的話再跟
我講,謝謝指教。
噓 gn00100031: 純噓以刑逼民討精神賠償 09/02 22:02
→ ock886: 鑑價折損12萬?請問依據是?隔天才就醫?請問是車禍當下的傷 09/02 22:02
推 SieKK: 保險彌補損失,以為中樂透獅子大開口?一個字貪 09/02 22:03
※ 編輯: ngmi (223.139.77.179 臺灣), 09/02/2021 22:05:01
→ ock886: 勢還是車禍後您自行造成的?隔了一天要怎麼證明是當下造成 09/02 22:03
推 luisak: 鑑價12萬是一定有 那個有公會證明 其它就再協調吧09/02 22:05
※ 編輯: ngmi (223.139.77.179 臺灣), 09/02/2021 22:06:39
推 snowcoat: 個人建議啦 有憑證的踩硬 沒憑證的像精神這個直接槓掉 09/02 22:05
→ snowcoat: 倒是可以追加交通ex維修期間代步費、請假的薪資損失 09/02 22:05
推 kutkin: 兩輪骨折可以要精神 你就專心要車價損就好 09/02 22:06
→ snowcoat: 有憑證的踩硬都沒差 沒有的就當夢一場 僅供參考09/02 22:07
[1;31m標題: [問題] 車禍後續事宜請益
時間: Thu Sep 2 21:31:46 2021
今年8/3在國道一號上發生事故,
在一號要往八號的交流道我方完全靜止情況下遭後車完全未減速追撞。
當下未發現我方有傷勢 隔天發現手腕及脖子扭到有就醫(有診斷書與收據)。
雙方都有強制險,對方有第三人責任險,
四方(雙方及雙方保險公司)有共識我方零肇責對方全責。
維修費與代步車由我方保險公司出險並由我方授予代位求償權
其他有爭議的部分在車價折損及精神慰撫金。
1. 車價折損
我一開始要求折價損失5萬元。
對方保險公司以無憑據拒絕賠付並要求請第三方公正單位進行鑑價。
我提出如經鑑定,我方即認為報告書之折價損失金額依法院判例無可議之處,並依法院判
例鑑定費用也會一並列入求償,對方保險承辦人員口頭同意)。
我於8/18請中華民國汽車鑑價協會進行鑑定,並於8/20拿到報告書,折價損失12萬元。
8/23向對方保險公司提出求償清單,9/2得到對方保險公司回覆車價折損的部分與精神慰
撫金想與我協商金額。
我依前次電話協議內容表明拒絕協商,並視為對方無意賠償向金管會及對方保險總公司提
出申訴。
2. 精神慰撫金
精神慰撫金的部分,我方有傷勢,有診斷書及收據。
比較有疑慮的地方是當下筆錄時未發現傷勢因此並未提及(經聯繫承辦員警,將會在這兩
天去補做筆錄再申請初判表)
依過失傷害罪輕傷判例,我自己抓一個月,得易科罰金一天1000就是3萬元。
這部分的金額我有明確表達可以有調解協商空間,不過前述車價折損的部分談不攏所以也
沒協商到。
接下來預計動作是
1. 9/4至承辦員警處補辦受傷傷勢筆錄。
2. 一週後(預計9/13)申請初判表並提起刑事訴訟附帶民事訴訟。
想請教版友目前這樣的程序有無問題?
感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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