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影/學生不聽話老師報警抓人 盧秀燕氣到
大叔自從年過四十後就不相信單一一家新聞報導,因為台灣新聞媒體
屬於製造業。
綜合幾家報導後事情大概如下: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202/2865918.htm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202003761-260402?chdtv
屁孩上課搗蛋,體育老師把學生抓到學務處。
處理過程爆發衝突,學生用樂樂球棒打體育老師,並造成老師大腿受
傷,老師則自我防衛與學生有肢體碰觸。
隔天家長要學生道歉,學生態度欠佳,老師未接受,並報警處理。
警員未依教育部「警察人員進入校園執法相關機制」規定進入學校,引起
騷動後,經家長同意後,請體育老師及學生至警局製作筆錄。事後老師不
願提告,但因筆錄已製作完成,警員只能依法送少年法庭審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5/8398212
家長收到法院開庭通知後,向學校提出申訴不當管教,學校組成調查小組
,結果不成立。但委員建議在處理學生偏差行為時可更細緻。
議員李中接獲陳情,質詢市長,市長震怒,要求嚴懲警員及教師。盧市長
的點一是警員不該進入校園帶走學生,二是本案非情況危急,學校未先依
輔導管教辦法處理,直接移送警察機關處置,明顯不符比例原則。
============上策==================
當學生偏差行為發生當下,可以告知學生:
依〈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二十一條:
學生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學校及教師應施以適當輔導或管教:(四)妨害班
級教學及學校教育活動之正常進行。
法律規定我必須要管教你,你現在可以選擇聽話照做,或是繼續亂來。
但我可以依第二十三條通知你家長,徵得他們同意後讓你留校不能放學。
如果他們不同意你留校,我就依二十七條請你家長帶你回家管教,並且讓社
政單位去你家輔導你家大人。
你家長沒有掐死你算我輸。
說得越流暢,越有震懾力,法條內容說錯沒關係,重點是不留給他反駁空間
。
如果屁孩還是一副無所謂的樣子,請記得你還有其它孩子要顧,叫班長去通
報學務處,依第二十五條規定,請他們來領走學生,
你繼續上課。之後就進入學校輔導管教流程。
===========下策===================
在第二十四條規定以外的狀況下對學生身體施力強制力,都有可能觸法受懲
處。新聞的例子,體育老師是架著學生到學務處,這行為就有疑慮。
而學生拿球棒揮舞時予以壓制則合法。
另外體育老師個人有權利報警提告,這點絕對沒有問題。但當下警員立即進
入校園,造成騒動後又將學生帶離校園,這些都不符比例原則。
第二十七條規定,只有違規情節重大,且情況急迫才能立即移送。
也就是說,今天老師提告,警員到學生家中請學生到警局配合調查就可以,
但從學校帶走就是一萬個不行。換成警察沒有傳票就到學校要把你帶走,其
它同事還勸你要配合,你覺得這樣可以嗎?
===========以上空話都沒用,教學現場外人不懂======
對,沒錯,但你把輔導管教辦法當放屁,你被告被投訴時千萬別向調察委員
、法官哭說你立意良善。大家都是照章辦事,依法判決。
要懂法律不是因為它能當槍使,而是它能夠保護你的退休金,雖然到時候你
也未必領得到,但至少不會自己塗自己一身屎。
強烈建議,要嘛就擺爛躺平,對學生行為一律視而不見,不要不敢管又愛抱
怨;要嘛把法條讀熟來,法律就是權利義務對稱,只要你守法,它就是你用
來約束學生及家長的好工具。
大家有興趣可以去找臺中地檢署廖三致檢事官辦校內法律研習,沒有空洞理
論,偏現場實務技巧,大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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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一個追求表面功夫的年代,
但我相信堅持走對的路也不會太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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