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酒駕臨檢站可要求檢查其他項目嗎
上週在高速公路匝道遇到酒駕臨檢站,停車搖下駕駛座車窗後警察檢查完駕駛座副駕,沒看
到什麼東西也沒說明理由就要求全部車窗打開並用強光往車內探照檢查,最後說後座乘客沒
繫安全帶請我靠邊開單。
當下因為趕時間要去高鐵站,就是配合警察指示沒有多想,事後跟朋友討論覺得「要求開窗
」很奇怪,想詢問
1. 依照警察職權行使法第8條
警察因前項交通工具之「駕駛人或乘客有異常舉動而合理懷疑其將有危害行為時」,得強制
其離車;「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者,並得檢查交通工具」。
=> 酒駕臨檢如果駕駛沒有酒駕,且駕駛或乘客沒有事實足認其有犯罪之虞,警察就應該放
行,是否不應要求搜索車內或要求開窗,甚至拿手電筒強光往內照,其實很刺眼@@
2. 警察開單內容是「後座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但警察攔檢不會有紅單掛號也不會有
照片,該罰單要如何證明後座真的沒有繫安全帶?
當天警察的態度給人的感覺很像是缺業績想找東西開單,後面又沒車就慢慢檢查
當天因為趕時間就沒多想都照著指令做也沒提出異議,事後覺得很像在利用民眾可能不懂遇
臨檢應有的權益來循循善誘(這位警察的行為,其他警察很棒)
雖是違規在先,但本篇想針對臨檢的程序上發問,再請大家理性討論誤戰QQ
先感謝解答,祝大家行車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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