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電車起火造成鄰損之賠償問題
真是奇怪
怎麼看你的描述好像是
你明明住在集合住宅
想裝充電樁就自己去申請安裝了
被管委會主委看到了才問你要不要簽切結書?
難道都不用先經過會議討論就可以自己玩自己的嗎
最好是管委會沒這種權力啦
難道連切結書的選項都沒有直接說不准你安裝會比較和藹可親嗎
後者我反而是認為合理的表現耶
那現在被刁難不就是死好嗎
雖然我認為就算管委會照流程正式討論舉手表決
你也一樣沒有被同意的可能啦
建議搬家的比較好笑
為了電動車換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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