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停」跟閃紅燈?
閃紅燈和“停”字標線、標誌代表用路人進入的這個路口路權比較低,
法規上是每一台汽機車都必須要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並讓幹道用路人優先通過。
是沒有規定要幾秒,要完全停下並確認幹道路況無虞後再繼續前行至少要兩秒
(往左方及往右方確認)。
常見狀況是停止線無法觀察到幹道路況,實務操作應對其實是兩段式停車。
第一段必須先在停止線前完全停止,並確認幹道左右方向行人及腳踏車,常有逆行的機車
腳踏車要特別注意。停止線很少會切齊路緣或左右視野良好,路口空間運用幾乎都要內縮
保留安全空間給行人。依規定騎車開車在停止線前停止是義務,直接衝到可以觀察路況的
位置或減速滑過路口的行為對幹道行人腳踏車等等橫向車流風險非常高。
第一段停車的意義在於進入路口前確保所有用路人安全無虞。
之後才是第二段停車,緩慢前行至幹道路緣前,避免直接佔用車道一部分。斟酌視野及
幹道路況繼續前進持續調整位置或停等直到完全通過。
至於對停車再開的車輛按喇叭催促的行為是可以檢舉的,按鳴喇叭超過半秒或連續喇叭視
情節可以檢舉未依規定系列,最重也可以開到第43條 “利用車輛體型蓄意壓迫其他車輛
行駛空間,或連續閃爍大燈、鳴(長)按喇叭迫使前車讓道”。
安全是回家唯一的路,為了省事搶路口幾秒最後晚七天回家或跑地檢署法院的時間金錢值
不值就看各位用路人的智慧了。
※ 引述《peterkan (Peter)》之銘言:
: 「停」跟閃紅燈的路口應該是要完全停止再開,
: 還是含著煞車慢速滑?
: 我看大部分的車都是含著煞車慢速滑,連警車也是.
: 台68下竹北閘道也有閃紅燈,沒看過有停車再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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