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新莊Volvo濫告消費者
看完覺得整件事情就是不合理,疑點重重
第一、明台批完車之後 一定有通知你要不要修車,估價單既然你簽名了表示你也同意承修。
第二、這件事情既然車廠一年後才來找你,表示他跟明台也吵很久了,當然他沒辦法去告明台,幫誰修車就要求返還維修費,這個天經地義,也別以為東西給了車開走就沒你的事,不管車廠當然是走法律途徑。
第三、最異常的就是你說明台第三人只有十萬,一般除非計程車,第三人才有這種保額,一般自用車財損保額應該都有20萬,保額只有10萬不太合理。
第四、你現在要做的就是去找當初肇事車主跟明台的承辦人還有車廠看這件事要怎麼包,29萬是原本的維修費,明台批完不到29萬,反正車廠自己一定要吞一點啦,理賠接待一定沒跟理賠問保額,不然哪可能讓你放車
最後,千萬別去把維修費付掉然後去告肇事者,你這件零件估了快20萬,2015年的上法院會剩下1成,假設他保額真的只有10萬,保額反而還花不完,反正就看保險公司10萬之外,肇事者 車廠跟你 大家怎麼攤
你這種狀況可以遇到真的是少之又少
可以去買一下刮刮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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