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失業補助之求職證明
今天領到第一筆失業補助了,
暫時可以好好過下個月。
但是怕下個月還是沒找到工作,因此乖乖寫著求職紀錄。
填寫重點如下:
1. 求職時間
2. 求職公司與職務
3. 去電確認之時間
4. 去電確認之對象← 就業服務站服務人員說問到對方姓氏就好
現在讓我苦惱的是:
因為之前就沒有打電話去確認的習慣...冏>
頂多打去問一下有沒有收到履歷,因為104履歷一直未開啟,而只留應徵mail這種。
今天是打了兩通,但是覺得自己的說話很差,會結巴,而且沒重點...
既然都要硬著頭打電話確認了,
希望不是只有填填紀錄就好,而能夠更增加面試的機會。
想請問板上的姊妹們:投完履歷後要再去電去確認
(確認啥老實說我也不清楚@_@確認有沒有收到履歷?幾百人應徵的哪會一個個看)
怎樣的話術會比較好呢?
如果又要寫求職紀錄,要怎麼問對方姓氏比較不會冒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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