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ADUMA: 有些悲慘的社會案件 我認為部份是新造的第一筆因果 不全是 09/24 09:57
→ MADUMA: 前世的影響09/24 09:57
有講到重點 前世因果論的主要問題在 一般人無法知道某件事的發生
是甲和乙的舊業或甲對乙新造的業 所以必須要有指導原則去判斷
佛經沒有給指導原則 一堆人在那邊腦補亂猜造成無謂的困擾
其實要造中大型的業需要有一些先決條件 就是有錢有權
沒那個位置或能力不夠 做不了什麼影響到別人的事
所以30歲前幾乎都是舊業 (包含原生家庭狀況)
超過60歲後就相反 因為劇本大多已經跑完
另一個指導原則是看屬於突發性或累積性的事件
前者和努力或做為無關 感覺像是無預警發生 例如中透樂 爆紅等
後者就是個性習慣影響 長期下來造成的結果 例如抽菸喝酒得到肺病肝病
30~60歲有舊業在跑也會造新業 彼此牽連在一起比較難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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