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台中小六生在校遭警帶走 被打傷老師不告
傻鳥還在洗風向啊!
今天問題就不在老師可不可以去提告。
老師覺得自己受到權益的侵害,當然可以提告。
今天的問題在於,警察的違法和學校的處置。
1. 警察可以在沒有拘票的情形下帶走一個人?
2. 這個人還是一個小6的學生,然後你還讓他單獨做筆錄?
3. 警察到學校這種敏感的地方,有沒有按照程序申請進入?有需要到現場帶人嗎?
4. 然後學校和老師都沒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就讓他進來帶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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