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夫妻其中一人名下有屋 還有寬限嗎?
新制修改後:
「名下有房屋者,第一戶購屋貸款無寬限期」
1.那想請問
女方:有繼承老家的房產(>40平方米),身上無房貸也無購屋過
男方:名下無房,無房貸也無購屋過
那婚後預售屋交屋
房子登記在男方底下
女方當保人
這樣還有寬限期嗎?
2. 另外想問
如果男女買的是預售換約
簽約時是共同持有 簽兩個名字
之後才登記結婚
那交屋時能把持有人改成男方嗎?
不要共同持有這樣
新制加換約有點亂 不太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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