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典權有無可能興起
民法物權篇保障的典權
用白話來說 類似不動產「典當」
屋主先拿五到八成(由市場機制自由約定)的錢
在約定時間(30年以內)後可原價贖回 也可放棄
金主則是在這段長期時間自由利用該不動產
對屋主而言 無論如何未來都可原價買回 房價漲就買回來 房價跌就放水流
對金主而言 一開始就不用出市價買房 就算錯過漲價 穩定使用幾十年也樂勝租房仔
若雙方對多空都不確定的話
典權似乎是良好的避險
而且典權是可登記在地政機關的物權 效力強於一般契約
期待典權在未來再次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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