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新鮮人租到楠梓發霉屋 內行一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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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文】
新鮮人租到楠梓發霉屋 內行一看:租賃合約「特別設計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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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張雅雲/高雄報導
社會新鮮人租屋容易踩雷,有網友在《Threads》發文,10月租下1間高雄楠梓小套房,沒
想到打掃時,發現大踩雷,不僅床板、地板全發霉,床板搬開底下都是昆蟲屍體,更誇張
的是,房東的契約特別「設計過」。
原PO日前在網路論壇《Threads》發文,並向《ETtoday新聞雲》投訴,透露她是大學剛畢
業的社會新鮮人急著租屋,10月8日看房當天就簽約,並繳納2個月押金、首月租金共1萬
6500元,並與房東許男約好10月11日起租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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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月先到小套房整理房間時,沒想到一掀開床板清潔時,卻發現底下全是大片發霉,
還有蟑螂跟蟑螂蛋,踩到還有昆蟲殼的破碎聲,嚇到連夜傳訊息給房東,要和許男解約。
原PO表示,當時10月10月房東有回電口頭同意解約,後續卻避不見面也不回電話、訊息,
並直接扣下套房月租金5500元的「1租2押」,等於原PO一天都沒入住,就被扣了1萬65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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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致電房東,他表示任何家具有發霉一定換新,包括電器、家電損壞也會維修,修不好
就是換新,屋況如果有問題一定處理到好,租約就是依合約內容履行。
仔細一看雙方的租賃契約,竟然不是內政部的標準範本,只有一張簡略的A4的租賃契約書
,洋洋灑灑19條,在地房仲透露,不少條是僅對房東有利的條款,像是契約內直接約定租
客提前解約,需要賠償2個月押金與1個月租金同額的違約金,以及租約到期前1個月,須
提前通知不續約,否則視同續約1年。
若任一方不續租,租客不能藉詞推諉或主張任何權利,若不交還,租客需賠償房東每月月
租金5倍的金額,租客絕無異議。還有手寫的「防自殺條款」,規定租客若發生刑案,不
論自殺既遂或未遂,租客或其近親都須全額賠償房價貶損的價格,若貶損價格少於800萬
元,則以800萬元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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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僅保護房東的租賃契約,也讓在地仲介開了眼界,甚至只有租客需填戶籍地址。
高雄市仲介公會理事陳揚智透露,「這份契約明顯有別標準版本,是特別設計過,而且沒
提到房東提供的設備,若有問題該怎麼處理等規範,沒有相同保障租客,若有租屋糾紛也
能投訴消保會,進行雙方協調。」
而該分租套房位於高雄市楠梓區,據了解,屋主就是房東許男,2020年在法院4拍時入手
,為地上3樓透天,地坪19.3坪、建坪44.66坪,僅許男1人投標,得標價格為167.11萬元
。
原PO透露,該棟透天共有4樓,目前1樓堆放雜物,2~4樓都為前後雙套房,整棟有6間套房
出租,她沒有注意是否滿租,不過4樓對面已有女租客租住,若以租金換算,租金年收
39.6萬元,先不計其它成本,租4.2年就整棟回本。
原PO氣到在網路PO文要大家避雷,竟有前租客私訊她,發現許男之前就曾在租客想退租時
,故意不出面點交解約,讓租客誤以為已經解約,卻又利用租金請求權不得超過5年的期
限,選擇在4年10個月時,提告房客沒有解約,因此依照租賃合約積欠1年租金。
根據司法院的判決系統顯示,受害民眾至少高達30人,向前租客索賠至少上百萬,不少前
租客被告得一頭霧水,還曾鬧上新聞。
懋元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簡明杰表示,簽約前一定要點交清楚,並拍照存證,如入住後發現
不妙,立即拍照存證通知房東,若房東置之不理,最好以存證信函寄送說明,並保留證據
,作為要求終止租約證明。
至於租賃契約,除非舉證租客被詐欺、或脅迫而簽約,可以申請撤銷契約,否則就是依據
雙方都同意簽訂的合約內容賠償違約金。若無保存雙方解約訊息或電話,要發存證信函,
則必須以雙掛號寄到房東戶籍地址,若無人簽收,建議當事人聲請公示送達,較有保障。
【心得】
這新聞讓人想到張淑晶的案子
那是105年的事了,距今已8年
他的手段就是上架A房屋,人都到了才跟他說那間沒了,問你要不要租B房屋
如果租客一時不察,簽他的特製合約,那就死定了
他的合約滿滿的不利條款
設無數的坑等著租客跳
踩到坑的結果,就是永無止盡的訟累
YT上都還找得到57新聞王當年的節目,情節之誇張讓人嘆為觀止
只是都已經是8年前的事了
但其實到現在都還有人契約都沒看,就無腦簽約
我自己的房子交給社宅,他們打好的契約書
我自己逐字逐句地看過、勘誤
來回修改退了好幾次才終於產生一個正確版本
然後這個契約書在三方簽約前,我還先傳給租客看,要他先看過
他還懶得看,說不用
當天契約看也不看就簽約
心臟很大欸,都不怕裡面有不利條款?
當時招租時,他跟我說因為遷廠,下周就要上工,所以急著遷入
甚至房子都還沒看,就說決定租這間
完全暴露自己的弱項給我知道,萬一我吃定他很急,藉口加價,他不就等著被坑?
只能說,害人之心不可有,但防人之心不可無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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