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按房仲說的價格下斡旋當天就成交?
前情:
小弟第一次買房
在網路上看到一間不錯的房子
開價1580萬
本來也聯絡好房仲帶看
但家母說她以前就學時代的老師現在轉任房仲
後來就請這位房仲A帶看
後來跟家母一起看完房子覺得有喜歡
該房仲就說要不要下午回公司先下斡旋10萬
並稱可以先出1560萬
後續到公司原本打算下1480萬
仲介A又稱有跟對方開發談論過價格
稱開1500萬比較有機會
後來便照仲介A所說開價1500萬
成交後收取2%手續費
仲介A於我下斡旋時只草草說那這個審閱期不用我就幫你寫上去
也沒有解釋何為審閱期
便在斡旋合約中加註:「已詳閱 毋需三日審閱期」
後續晚上便打電話來告知屋主同意我方開價1500萬
且已於斡旋單簽名加註時間。
問題:
1.仲介A在未解釋審閱期的狀況下直接於合約加註無需審閱期是否合法合規?我方可否就
這點提出要求退斡旋?
2.若最後協調仲介A拒絕退還斡旋金,我方可否放棄斡旋金另找其他房仲以其他金額下斡
旋?
因仲介A給我一種看我方是熟識且不熟悉斡旋流程便不幫忙談價而已知底價的狀況下誆騙
我方下斡旋的感覺,當天成交更是加重這種感覺,更別提一開始要我方出價1560萬且後續
加註毋需審閱期的條款,種種都讓我方決定受到欺騙,我方目前的想法是就算放棄斡旋也
要讓其他房仲來談,條件是如果價格談低服務費收2%,價格維持不變就收1%多,是否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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