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名下有繼承而來公同共有的房產
請教各位
最近認真調財產清冊名下有繼承祖先而來的公同共有的房子,實際上該房屋可能被親戚住
,不曾住過,自己的持分也很少!但是總計面積大於央行定義40平方公尺。
最近想購屋,今天去銀行問承辦人,承辦人說沒遇過這種情形,要再問她長官看看?請問
這樣還可以用新青安嗎?
我的狀況是公同共有且多人持分,也沒住在裡面,這樣符合無自用住宅的狀態嗎?因為銀
行行員說,是不是「無自用住宅」的狀態,也影響到核貸成數!
很怕頭期款比預期的多一成,目前先抓八成~
問題1:是否適用新青安
2.是否符合無自用住宅的定義
3.有無自救辦法,如果無法貸款到8成的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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