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剛接到稅務局打來的電話
各位好
目前我太太名下有一間房子我們自住
是小換大重購退稅買的,已遷太太戶籍所以要住五年
去年手上有一些錢買了一間套房,是掛我的名字
當初銀行說太太名下有房,我買還是算首購
最近才遷了戶籍,想說一年後要賣掉小換大
所以要符合自用住宅才遷
但是剛接到稅務局的電話
說夫妻有兩間房,只有一間可以申請自用住宅
所以只有我太太那間可以申請自用住宅
我的問題是,那我名下的房子不能申請自用住宅
以後還可以小換大重購退稅嗎?
我遷戶籍還有意義嗎?
謝謝各位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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