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賠] 請教國泰旅遊不便險理賠疑問
大家好,因為疫情的關係,原訂4/1~4/13日的美國行取消了
曾於2/6日投保國泰旅遊不便險(故適用舊條文)
目前行程改暫定6/17~29日,有幾個理賠問題想請教大家:
1.我知道依據舊條文來說,如果班機是被取消,
兩年內去同一機場都可以用班機延誤來申請理賠(單程18K),
但(1)如果來回班機中只有一程是被取消,另一程也是用延誤來認定嗎?
(2)來回班機都被取消了,但有一程取消的時間點在我退票重訂之後,
這樣是認定兩程都算延誤,還是只有一程?
2.申請班機延誤和旅程取消有互斥嗎?
也就是說,我原訂4月行程中的旅館、機票和其他票券費用還可否申請理賠?
題外話,國泰舊款似乎不要求延保(網路查的資料,不一定準),
但其他公司好像有要求。
在有要求的前提下,像我6月要出發,現在幾乎都不賣不便險
那不就不符合保險公司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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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找不到機會趁亂出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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