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展覽品進出口問題
各位板友好
原po有點問題想請問板友們
國外客戶要來台灣參展
我司協助客戶當進口商
其中一項產品為電器(單獨空運進口)
數量 1
金額約2000美
進口規定 C02
運輸方式 空運
展覽完退回出口國
查了一下法規
根據商品免驗辦法第五條
*****
一、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之總金額在美金一千元以下,或同一報單同規格型式總金額超過
美金一千元,且數量未逾下列規定之一之物品:
(略)
2.商業樣品、展覽品或研發測試用物品:五件。
****
我的認知是1000美以上 但數量只有一個的話
也不用申請免驗 在報關的時候填代碼就好了
但又遇到配合報關行說
要我金額不要超過一千美...才不會被卡
就有點混亂到底是要看金額還數量
再來是如果有要退回出口國的情況下
是否要去標檢局臨櫃申請免驗
復運完後去做核銷
我這邊的問題是
1. 所以我目前的情況是,
去標檢局申請免驗比較好對嗎?
出口之後要找標檢局核銷,請問是核銷什麼呢?
2. 國外出口商跟復運的進口商是不同公司,這樣可行嗎?
(A公司出口給我司 但我司退運是退給同國家的B公司)
3. 進口時會有關稅產生,復運出口時要退關稅時,就跟標檢局沒關係,要去找關務署問
規則對嗎?
或是直接進口資料都給出口報關行,他會幫我處理呢?
4. 承上題,國外出口商說願意付台灣端的進口關稅。
這部分應該是貨代會處理,貨代先墊錢後再去跟出口商請款。
那我這樣去申請退關稅,會變退給進口商(我司)嗎?
還是可以退給貨代?
不好意思問題有點複雜
貨代也是國外指定,我還不知道聯絡方式,不知道要問誰,還請各路前輩指點,或是告訴
我問哪個單位會比較知道
剛問標檢局被轉了很多手...好像沒得到我要的答案
麻煩各位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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