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檢舉] part-time 板主 angel07 長期未處理板務
請 angel07 板主於三日內至組務板說明。
本文轉知 angel07 板主。
※ 引述《laptic (靜夜聖林彼岸花)》之銘言:
: 檢舉人:laptic
: 被檢舉人:angel07
: 看板板名:part-time, part-timeBM (下稱「兼職板」)
: 檢舉類別:1.板務檢舉(檢舉板主失職)-需檢附溝通文件
: 2.組務檢舉(檢舉使用者、板主違反組規)-組務主動查察
: (以上兩者皆是,但主要訴求為「違反『板主權力義務規範』」,故應不需經溝通程序)
: 檢舉訴求:長期未處理板務,屬嚴重失職
: 檢舉內容:
: 一、按「日常資訊站」前次組務判決(註一),本案被檢舉人曾因類似失職情形,而於去
: 年受到「解職」處分。
: 二、經查「兼職板」的情況:
: 1.檢視置底檢舉區(註二)、板務看板,該板主極有可能自二零二三年一月以後,便
: 未再處理刪文申請、檢舉案件,且未出具相應理由;又自同年七月十六日(註三)
: 以來,未再公告任何違反板規處分。
: 2.按照行政院的資料,二零二四年的基薪應為每月二萬七千四百七十元(或每小時一
: 百八十三元)(註四);二零二五年則應為每月二萬八千五百九十元(或每小時一
: 百九十元)(註五)。然而從板標等處,均未見與時俱進、及時更新相關規定或加
: 強宣導,以符合《勞動基準法》等法規要求。
: 3.經其他使用者反映(註六),「過渡時期暫行條例」(註七)自公佈以來,已實施
: 數年的時間,雖然按準用之《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十六條,「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
: 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
: 。」,但依法應不得長期存在,又迄今未見任何併入主板規之修正措施。
: 三、綜上,本應期待被檢舉之板主引以為鑑,應增加剩餘任職之看板的管理積極度,然而
: 迄今雖然有固定上站的習慣(註八),而不致違反「未上站應請假規定」,可是卻對
: 看板管理有消極的態度,故需請群組務介入,以減少該板部分文章疑似違法之疑慮。
: 四、另該板主在組內同時擔任DirectSales 板(直銷板)板主,雖然該板板務量不繁重,
: 仍請組務一併定奪其去留問題。
: 註一:#1bAwAXYO (L_LifeInfo)
: #1bDJkAuY (L_LifeInfo)
: 註二:#1X9ah8SG (part-time)
: 註三:#1aj1FlzM (part-time)
: 註四:https://is.gd/F9rFHu
: 註五:https://is.gd/hDhcam
: 註六:#1aTmF8Ax (part-timeBM)
: 註七:#1VlcfoUH (part-time)
: 註八:
: 《ID暱稱》angel07 (Dark Moon Princess)《經濟狀況》小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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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動態》不在站上 《私人信箱》最近無新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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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九宸,揮袖風雲盡,江山何沉?
隨逸興,負手乾坤定,蒼黃為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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