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沒有律師執照的人可以收費辯護嗎?

看板 LAW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時間 2024-09-09 21:26:31
留言 6 ( 3推 1噓 2→ )
回文 2則
※ 引述《goetz (這世上還是有正義吧?)》之銘言: : 事情是這樣的: : 有個沒有律師執照的人在臉書上放話說, ^^^^^^^^^^^^^^^^^^^^^^^^^^^^^^ : "我幫人辯護很貴,一次要千萬的"; 沒有律師執照卻幫人寫訴狀打官司,《律師法》 第 127 條 無律師證書,意圖營利而辦理訴訟事件者,除依法令執行業務者外,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得併科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所以明顯違法,被提告且舉證成功,就要付出上面代價 罰金: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可能再加上 徒刑: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此把上述兩類代價通通加起來,如果認為收益大於代價,且真有委託人聽你 誠實告知沒有律師執照也願意委託你打官司且支付報酬,碧芳說新臺幣一千萬 ,你覺得值得撩下去嗎? 可是如果你「欺騙委託人說你有律師執照」的話,那麼還觸犯《刑法》 第 339 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上述條文描述的額外代價,記得要算到你的非法執業成本。 這邊比較傷腦筋的是……「未遂犯罰之」。白話說就是你唬爛別人來非法拉訴 訟生意,生意沒拉到,你卻被起訴,證據確鑿的話,還是有罪,得罰。 所以這邊要估計「拉客失敗的機會成本」。這種包含不確定性的成本估算不簡 單。 : 後來有人跟我說,沒有律師執照也沒關係,只要法院允許就可以上場辯護, ^^^^^^^^^^^^^^^^^^^^^^^^^^^^^^^^^^^^^^^^^^^^^^^ 《民事訴訟法》 第 68 條 訴第 2 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第 3 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訟代理人應委任律師為之。但經審判長許可者,亦得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 前項之許可,審判長得隨時以裁定撤銷之,並應送達於為訴訟委任之人。 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之許可準則,由司法院定之。 根據前揭條文,確實可以。 然而,不是任何人都有資格被法院准許無照打官司,上面條文第三項授權司法 院制定了相關準則,即《民事事件委任非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許可準則》 第 2 條 下列之人,審判長得許可其為訴訟代理人: 一、大學法律系、所畢業者。 二、現為中央或地方機關所屬人員,經該機關委任為訴訟代理人者。 三、現受僱於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從事法務工作,經該法人或非法人團體委任為訴訟代理人 者。 四、經高考法制、金融法務,或其他以法律科目為主之高等考試及格者。 五、其他依其釋明堪任該事件之訴訟代理人者。 第 3 條 當事人委任其配偶、三親等內之血親或二親等內之姻親為訴訟代理人者,審判長得許可之 。 : 但我想問的是,沒有律師執照的人可以這樣收費辯護嗎? 問題是…… 法院允許你無照辯護的同時,法律允許你收錢嗎? 哪條法條准許無照者打官司的同時向委託人收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36.216.142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LAW/M.1725888393.A.D75.html

留言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6.142 臺灣), 09/09/2024 21:29:49
ultratimes 所以不要以為律師法只能管得到律師,我國法律啥都能管 09/09 22:16 1F
kirbycopy 所以不要收錢就沒事了 09/10 02:59 2F
微妙的是,準則所列第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和第三款之人,難道代表機關或 團體打官司期間,就不拿薪水了? 機關或團體也不能把該員訴訟表現列入 績效或與獎勵?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6.142 臺灣), 09/10/2024 04:30:54
MozeIII 人家是僱傭關係領薪水 跟以辯護營利有一樣? 09/10 11:10 3F
所以? 僱傭關係幫開公司的老闆幹活辯護賺錢錢就正當,自己當老闆幫客戶幹活辯護賺錢 就不正當? 這樣叫做論理? 這不過就是把法條規定的行為人身分,用其他法條規定 解釋一下身分在法律上文字上差異,根本沒解釋到如斯規定的正當性之本質。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6.142 臺灣), 09/10/2024 12:12:47
KKyosuke 這個問題早就有函釋解釋了 09/10 12:57 4F
KKyosuke 公司法務 顧問公司 保險等等都不屬於意圖營利的範疇 09/10 12:58 5F
KKyosuke 上面打錯 是要說公司顧問 顧問公司就有問題了 09/10 12:58 6F
(86)秘台廳民一字第19826號函釋: 無律師資格者為訴訟 法檢字第1000803459號函釋: 外國律師於我國為訴訟 函釋內容僅於引系爭法條後,簡單解釋法條於所諮詢事實之適用,(當然)未就法律 條文之正當性為分析--這大概得看釋憲案判決或者學術文獻(專書或期刊論文)。
※ 編輯: saltlake (114.36.216.142 臺灣), 09/10/2024 19:2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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